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同时根据42条至47条等条款可以看出: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因此,居民室内装修引起的噪声也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类别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70 | 55 |
另外,该标准对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音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等效声级也规定了限值。
施工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值(昼间) | 噪声限值(夜间) |
土石方 | 推土机等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等 | 85 | 禁止施工 |
结构 | 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55 |